企业信息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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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机构
    成立时间:1998
  • 公司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 武昌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 姓名: 乔先生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同价双11,为交通事故打call不要停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0-02-11
  • 阅读量:60
  • 价格:1.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详
  • 发货地址:湖北武汉武昌区  
  • 关键词:刑事辩护

    同价双11,为交通事故打call不要停详细内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合同法、法律咨询xfd50n等产品,集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实业。我们现拥一系列先进的生产设备,同时拥有从事该行业十多年工作经验的高职称的技术人员及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队伍。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坚持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企业发展之路,立足于商务服务行业,努力追求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营造温馨的文化氛围,为您提供高性价比的专注领域产品,并树立今天律所今天品牌形象。 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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